一个公司要缴哪些税,石家庄将开展十项综合治税行动
石家庄将开展十项综合治税行动!包括房地产税收清查和以电控税。2018年3月7日,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 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应用、深入推进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 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保障措施5方面。2018年石家庄将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开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开展土地增值税集中清理;加强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专项清查;开展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专项核查;大力推广有奖发票;建立环境保护税分工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继续推行“以电控税”等工作。
印花税通俗易懂,一个公司要缴哪些税?
石家庄将开展十项综合治税行动!包括房地产税收清查和以电控税。2018年3月7日,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 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应用、深入推进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 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保障措施5方面。2018年石家庄将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开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开展土地增值税集中清理;加强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专项清查;开展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专项核查;大力推广有奖发票;建立环境保护税分工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继续推行“以电控税”等工作。
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公平税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巩固扩大综合治税成效。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强化税源信息监控分析,提升信息治税水平;完善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机制,针对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纳税剖析分析;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应用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服务基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完善平台比对分析功能,提升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一)修订涉税信息目录。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结合税务部门征管需求和涉税部门职能调整,4月底前修订完成《石家庄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和信息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可用性。
(二)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各级涉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明确1-2名信息员,负责将本部门涉税信息按时上传至涉税信息平台;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15日前,对本级涉税部门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夯实涉税信息质量。
(三)强化信息分析应用。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本级国税、地税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平台比对分析功能的研究应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风险识别,查找疑似税情,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并健全处置结果反馈制度。
(四)加强税源监控分析。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依托涉税信息平台,3月底前建立起本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税源监控体系,确定分类监控企业名录,动态监控企业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建立税收收入月分析制度,每月开展税收结构性分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应对举措,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5月份组织市直涉税部门信息员和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人员,分批开展涉税信息平台应用、财税政策及数据分析等业务培训,提升综合治税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导向、依法实施、规范高效”的原则,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涉税专业优势,对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开展纳税剖析分析,逐步健全行业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一)规范工作流程。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市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完善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县(市、区)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剖析对象,3月底前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市、县两级合理划分纳税剖析协作范围,分级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纳税剖析分析;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纳税剖析分析。
(三)建立评估模型。各级应加强第三方纳税剖析成果拓展应用,深入分析查找带有行业特点的问题,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年内建立1-2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科学设置税收风险预警值,切实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监管。
四、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业税收清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开展房地产业税收清查。一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利用有关涉税信息,对近三年特别是营改增改革以来行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分县(市、区)制定行业税收风险点,4月底前完成。相关涉税信息需求,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协调提供。二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国税、地税、审批、住建、规划、国土、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从5月份开始,结合本辖区行业税收风险点,逐项目开展全税种税收清查,7月底前完成。三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建联合检查小组,6月份对各县(市、区)行业税收清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经验观摩交流会。
(二)开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国税、地税、审批、住建等部门,借鉴南京、连云港等地先进经验,建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保障机制,选取桥西区、高新区、鹿泉区、栾城区等区先行试点,5月底前试运行;6月份制定全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保障实施方案,7月份在全市推开。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督促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在当地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保障地方税收利益。
(三)开展土地增值税集中清理。一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地税局组织对全市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二是各县(市、区)应借助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软件等方式,有效利用审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涉税信息,对积压未清算项目进行全面集中清理,7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加强土地交易税收征管。一是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土地一级市场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自查,健全土地交易“先税后证”工作机制,3月底前完成。二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国税、地税、国土等部门,认真梳理土地交易与税收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税收保障工作机制,降低土地交易税收风险,6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专项清查。市地税局应依托涉税信息平台,重点对2017年度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情况开展风险筛查,制定税收风险点,4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利用5月份一个月时间,组织地税、国土、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两税税收风险点核查,对涉及租用房产、土地的,要连查出租方完税情况,切实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六)开展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专项核查。一是各县(市、区)利用8-9月份两个月时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对近两年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取得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条件等情况,堵塞税收漏洞。二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应及时总结经验,10月底前研究建立起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七)大力推广有奖发票。市国税局应认真总结前期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经验,逐步扩大有奖发票覆盖面,优化兑奖方式,增加电子发票直接参加抽奖,提升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便捷性。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公共交通等宣传媒介加强宣传推广,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提升“以票控税”成效。
(八)建立环境保护税分工协作机制。市、县两级应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地税、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税收征管保障机制,密切沟通协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税征管有关问题。环保部门应加强污染排放企业监管,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涉税信息共享、税额核定征收及抽查、税收风险疑点核查反馈等工作。地税部门应厘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导培训,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九)深入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专业市场、特定行业管理部门优势,本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和突破口,提升个体税收征管质效。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便民办税站点数量,优化便民办税服务,推动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纵深开展。
(十)继续推行“以电控税”。各县(市、区)应立足本地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再选取1-2个重点行业推行“以电控税”,有效利用电力信息,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监控分析,提高行业税收征管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全市综合治税工作部署,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调度督导,将综合治税纳入“三长”联席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沟通情况,创新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税收共治工作体系,充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力量,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综合治税月例会制度,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应发挥征管主体作用,深化国、地税合作,对各项综合治税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各级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老赖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对各类偷逃骗抗税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县两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每月统计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有力、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利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政策宣传。综合治税工作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涉税部门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目的及意义,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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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下不来?
特大消息,重要提醒:有时候看到一套心仪的房子,没有考虑那么多,直接就把手里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付了首付款,可是到最后才发现银行的贷款批不下来,那么交的首付款能不能全额退回来呢?如果在你需要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不然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现在没有房就意味着没有媳妇儿,房子成为了当代年轻人的必需品。要想成家立业,首先就得有一套住房。而这么一套住房,往往难住了很多的年轻人,有些时候一套住房需要祖孙三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住房的首付款。
在各大城市都曾出现过这么一幕,有些好的楼盘有人甚至提前一天在售楼处排队,甚至搭起了帐篷,就为了能够买上一套。而有时候看到了心仪的房子,琐事不多又想着赶紧拿下,于是就把所有凑来的首付款一次性就交了,可是万万没想到,到最后银行的贷款却批不下来。
那么此时交了首付,银行贷款批不下来,首付款到底能不能退呢?如果你这么去问售楼部的人,他肯定会告诉你不能退,就算是能给你退,他也会扣除一定的费用,叫做他们的损失费。而实际上,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系列的政策,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而现在一场经营贷款排查风暴正席卷全国很多地方开始实施新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购房者可能都会出现付了首付款,而房贷却批不下来这样的问题。
而我们的首付款到底能不能退?并不是完全由房地产商或者是销售部说了算,哪怕你在购房合同上写了这样的情况,也不一定全部要由你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银行的贷款批不下来,这其实有几方面的原因,有些时候并不是我们自身的问题。
第一、可能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我们申请的房贷批不下来。现在很多的开发商也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低价买地,然后囤积,等到涨价之后再售出,这尤其是香港某房地产商常用做法侧面也导致了我们内地的房价节节攀升。
如果开发商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没有得到预售许可证或者是住建部门的批准就开始销售,那么银行审查时候就会发现而这样的情况,银行是不会批准贷款的。
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合理的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或者定金,如果金额较大时间较长,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可能是政策的变动或者是银行的原因。就像现在经营贷款的排查风暴,正在席卷很多政策的实施以变化,或多或少都影响着银行贷款的发放。如果是由于政策的变动或者是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让本来之前可以顺利拿到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到最后拿不到贷款,而无法正常完成房屋的购买。
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举证自己并没有过错,并且确实是没有能力,如果贷不了款的话直接买房,那么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支付的定金或者是首付款,并且还能够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利息。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其中说到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或者是卖房的人应该将收到的购房款本金或者是定金将返还买房者,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也可能是由于贷款人的原因这其中又有很多个情况,可能你贷款办理不下来是因为信用问题。
如果你的房贷申请因为个人信用问题被银行拒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成功申请贷款,并且哪怕是换一个银行试试运气也很难成功,因为所有的征信都是可以查到的。
也可能是由于自己的资料不齐全而导致的。
如果在买房的时候申请房贷,是因为自己的信息准备不充分或者是填写错误而出现被银行拒绝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尝试再次申请。一般没有什么特别大的问题,再次申请之后都可以将贷款办理下来。
如果还是不行,那么可以尝试换一家银行,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征信方面的问题,不同的银行对贷款对放贷对象都有不同的要求。可能你的条件不符合上一家银行,但是换一家可能就符合就能成功,通过贷款的审核将钱贷下来。
如果还是不行,或许是因为自己的资质不太好,而导致贷款办不下来,但是又不甘心把这一套即将到手的房子让出去,那么可以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
但是如果找担保公司进行贷款的话,它里面的费用将会比正常银行贷款要高很多,因为里面不单单有担保费,利息费等等各种手续费用,而且担保公司还要赚一笔。
如果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那么首付款也可以退下来,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开发商。
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贷款批不下来,那么怎样才能将损失减小到最小?其实碰到这样的事确实挺糟心的,自己又特别想买的房子,可是兜里又没钱,银行又不给放贷,没有办法只能把首付款退回来,这样至少还能够去别的地方尝试买一套稍微差一点的。
可是本来就钱不多又要赔偿违约金,这样一来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多人就想知道怎么样才能让这样的情况损失达到最小呢。
其实也挺简单的,一般这样你看中的房子别人看中的概率也很大,只要你愿意可以和下一个业主上协商一样,主要就是希望开发商那边可以解除合同,然后由这个人来购买,你这套房子其实只是更换一个名字而已,他把钱直接给你,你这个房子购房的名额直接给他。
那说起来像是非常简单,可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比较复杂,首先要找到一个比较靠谱的买家。并且要和开发商协调,然后才能够完成这一系列的操作,这样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很多人干脆就直接赔偿一下违约金,花钱解决事。
交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到底能不能退首付款或定金,这其实主要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贷款批不下来的。如果是自身的原因,那么自身肯定就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金,或者是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让开发商不受到损失。
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那么这样的首付款或者是定金显然是可以正常的退回,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的法律条案的保护有权要求退偿定金或首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可是如果既不是自己的原因也不是开发商的原因,而是银行或者是某种政策的改变,而导致贷款批不下来,此时也可以正常的按照流程退回定金或首付款,并且也能够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因为钱你放在开发商那里它也能产生利息啊。
写在后面房子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讲,这是一个刚需它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具有传统的观念,有房子才有家。因此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各种问题,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在我们准备购房的时候和房产经理沟通一下,并且将自己的具体情况和他讲一下,他一般能够给出合理性的建议,能不能将这笔款成功贷下来,他那边一般都能够知道个大概。
如果还是担心自己的贷款办理不下来,最后会造成损失,那么可以在和开发商签约的时候,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应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者银行拒绝放贷,从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以免责并退回所交的款项。
有了这样的备注,那么在之后,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贷款不成功,那么就可以正常合理的退回预付款或者是订金,也能够极大程度的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失。
我是梧通,每天和你分享一点小知识。
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为什么?可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进项税额尤为关注,怎么说?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采购业务,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税率13%大于3%,同等条件下,抵扣的进项税更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比较少。我们简单通过一个例子对比分析。
5月份取得13%专用发票:比如,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5月份从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0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商品以20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13%=1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1300000*12%=15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15600=983500元;应纳税额=9835*25%=245875元。
税费合计:900+130000+15600+245875=392375元。
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代开的专用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3%=2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300000*12%=27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27600=971500元;应纳税额=971500*25%=242875元。
税费合计:900+230000+27600+242875=501375元。
6月份取得3%的普通发票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26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600000*12%=312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30000-900-31200=937900元;应纳税额=937900*25%=234475元。
税费合计:900+260000+31200+234475=526575元。
两种税率税费对比:①13%专票VS 3%专票
5月取得的是13%专用发票,6月取得3%的专票,两者比较,5月份缴纳的税费是392375元,6月份缴纳的税费是501375元。5月份明显比6月份纳税少,少交109000元税款,好像是13%的专用发票划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往下看。
购进同样的商品,5月份需要支付1130000元,6月份需要支付1030000元,6月份要比5月份少支付100000元货款。
6月份,按3%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5月份的少100000元,导致应纳增值税多交100000元,从而使城建税及附加多交12000元,少付的货款(100000元)与多交的税款(100000+12000=112000元)相低后,差额还是12000元,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总体多支出9000元。
②13%专票VS 3%普票
同理,对比5月份,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导致税费多交130000+15600=145600元,抵减少付的100000元,还是多支出45600元,在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下,最终还是多支出34200元。
结论可见,当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比5月份多交9000元税款,稍微劣势。当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多缴纳的税款为34200元,更不占优。
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取得13%的专用发票,会少纳税。
因此,为什么一般纳税人愿意接受13%的专用发票,而不愿意接受3%的,不难理解。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开发商让先办贷款再签合同?
买房子是一件需要极大的耐心与时间的事情,尤其是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更是如此,那么买房主要有哪些步骤呢?
一、买房详细流程
看楼
首先,购房者应该去现场看房,核心关注楼盘有无预售资格。在检查楼盘有无预售资格的流程里,核心是查商品房预售证,如楼盘是否没有预售证就公开进行内部认购、是否把预售证挂在售楼部显眼处、预售证是否过期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其次,购房者应该上网查发展商资质,查验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果选购的住房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
买楼
首先,购房者应慎签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认购书时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具体表现在购房者要收回定金,而发展商却不一定会退还。因此,为避免过多的麻烦,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可以向发展商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在觉得正式合同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再签署认购书,以免被套牢。
其次,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大家要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较后,房款必须支付到监控账户。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房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房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房屋总价格、单位价格、楼面地价
房子总价格:简称总价,是指一宗房地产的整体价格。一般来说,总价不能说明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房子单位价格:简称单价,是指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地价、房价或房地价格。单价可以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房子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简称楼面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格÷建筑总面积;楼面地价=土地单价÷容积率。
房子的签订认购书
在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其实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客户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购房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买房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房屋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房屋购买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购房房款支付方式。
(4)买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正式签约
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也不能更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有权利仔细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对其中不满意处提出改动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要懂得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上,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
二、买房注意事项
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一般说来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好。
2、买房前试验隔音情况,否则会很痛苦。
3、不要买二层,一般厨房下水道是二层往上一条,一层独立一条。这样二层是最容易发生堵塞的,如发生堵塞倒灌,其状惨不忍睹。
4、买房子要注意不要买临街的,噪音太大,即使是一条小路,也有发展成菜市场的潜力。
5、窗子外侧一定要是往外倾斜,否则窗子上的密封胶老化了就会水淹七军。
6、窗户的纱窗一定要买内置的,否则掉在地上还好,掉在人上就难办了。
7、窗户较好是推拉式,在中间关的,密封性好。
8、注意你所买的房子的位置,小心你的楼下空地成为停车场。
9、不要买顶层,顶层容易出现漏水现象,虽然能修理但耗时耗力,修理时间极可能被无限延长不要买带厨房下水道的地下室,否则崩溃是早晚的事情。
10、卫生间的防水很重要!!!一定要鼓动你的楼上和你一起在交房时做足48小时的闭水试验,确定其防水性能,否则一旦漏水后果会非常痛苦。
11、要注意小区里的车位数量,也许近期你不买车但不带表以后不会。
12、家里的水管,暖气管道都要打压试一下,尤其是暖气。个别暖气片,会直接影响室温,如果安反了,想要改过来极其困难,全安反了还可以在外面改,但如果安错了一两片,则要砸地面。
13、如果你的房子是带单元对讲的,那别买一层,关门声能让你疯掉,报警声威力更是惊人。
14、房子里的对讲系统一定要问明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且仔细试验,否则那些宣传中优越的性能可能只是宣传而已。
15、厨房一定要有地漏,这样有个万一水管爆裂,还有个地方漏水,不至于让家里成了太平洋。
16、千万不要相信那些售楼小姐说的什么外国进口门窗,越是如此,门窗配件越难买,后期物业根本弄不了。
17、家里的入户门带猫眼的是防盗门,不带猫眼的是防火门,如果发生火灾猫眼会爆炸,但如果有陌生人,猫眼看得见。看你需要。
18、装修时不要动卫生间的地砖,不要自己重新做防水—除非你有钱没地方花,要知道开发商并不是心甘情愿的为你保修防水的,他们正愁找不到理由呢。
附:购房合同常见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下面将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六种“不公平条款”之处一一列出,对照此程序,消费者见招拆招,可做到明明白白签约。
1、列明商品房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标准合同第三条的内容,消费者应留心其中填空处所填的条款,其中特别注意列明自然层数和层高几米。
2、房屋面积计价方式
房屋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实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合同中应列明面积出现变化时,楼价的变更及退房的条件。
3、交房日期条款
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常常在交房上大做文章。一是只注明竣工日期,没有交付使用日期;二是交房日期极其含糊;三是既没有竣工日期,也没有交房日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年×月×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4、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承诺
现在有不少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货不对板而引起的。首先把交楼标准详细写进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用明确的条款来加以规范交楼的标准,如赠送装修、家电、橱柜等,应注明赠送的品牌和数量或加“不能低于样板房的标准”的字样,避免使用某些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所用的高档、豪华、进口等词语。
其次,将规划写进合同。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泳池的面积等都要写清楚,尤其是要求发展商不得主动提出把原规划的花园改变用途,其他承诺的配套也应列明。
5、关于产权登记
取得房产证是买家最关注的事情。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买家勿接受发展商“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不退房,只支付××违约金”的类似约定。购房者较好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还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6、保修责任
说到保修责任,购房者较好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
未来股市和房地产谁更具投资价值?
中国股市和房地产过去十年,可以称得上是“各奔东西”,房价越来越高,而股市却还比十年前还低,回头看房地产投资秒杀股市。但站在现在的时点看未来,我觉得可能两者将会交换地位,未来股市投资将会远优于房产。
一、前十年股市与地产对比
在看未来之前,我们先对比一下半十年股市和地产的情况。
先看股市,2019年上证指数收盘点位3277点,到现在(2019年9月4日),上证指数点位为2957点,下跌了320点,下跌幅度为9.76%。这意味着,在2009年买股票的人,绝大多数到现在都是亏损的,整整用了十年的时间,获得的是负回报。
假设把钱存在银行定期,按照4%的利率来算,10年至少可以获得40%的利率,所以说过去十年,投资A股的股民是痛苦的,也是可怜的。
再看看楼市,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过去十年的房价数据,200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900元/平米,到2018年下半年,销售均价为8678元/平米,上涨了199%。可以说,投资房产的人,全都赚到了。
以9个城市十年房价变化情况来看,深圳涨幅361%,排名第一;广州涨幅298%,排名第二,北京涨幅281%,排名第3。可以看到,一二线城市由于人口流向和经济实力的拉动,房价上涨的幅度更大。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过去十年,投资股市的基本上都赚,投资房产的基本上全赚。所以炒房的看不起炒股的,不是没有理由的。当然,股市里也有赚的,但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要想获得超越指数的业绩本身就比较难,而整体指数都是下跌的,要想赚钱,难度可想而知。
二、未来股市与地产的趋势虽然过去十年,投资地产收益远高于投资股市,但着眼未来,这一情况可能将会发生改变,我们分别从股市和地产两个角度来看待:
(一)股市趋势
A股从2015年5178点见顶以来,一直在下跌,目前大盘仅有2950点左右,较四年多前的高点依然下跌43.02%。本身巨大的跌幅,也是一个酝酿机会的过程。但这并不是关键,决定未来走向的还是基本面。三个方面决定未来A股机会大于风险:
第一,估值水平,当前A股不但位置低,估值水平也很低,看上证指数的市盈率PE水平同,最高PE估值为69.94倍,出现在2007年10月份,当时也是A股大牛市的高点。PE估值最低值为9.69倍,出现在2014年5月份,也是上一轮牛市的低点,PE的均值为20.08倍。而目前估值仅有13.73倍,仅有平均估值水平的68.37%,明显低估。
第二,经济增长,2018年全部上市公司营收增长11.49%,全部A股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速仅为-1.90%。可以看到,2018年A股整体业绩是下滑的,但是A股2018年本身也是大跌的走势,上证指数全年下跌了24.59%。根据已披露半年报公司的情况来看,2019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51万亿元,同比增长9.32%,实现净利润2.14万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反应在股市上也是从4月份以来持续的下跌。而从上半年的宏观数据来看,GDP增速下行至6.2%,为去年一季度以来的最低点,大概率会成为全年的低点。
第三,外资流入,自沪股通和深股通开通以来,外资持续流入A股,沪股通和深股通开通以来,截止2018年收官,A股市场北上资金合计净流入6417.34亿元,其中2018年北上资金净流入2942.18亿元,占累计总额的45.85%。并且,A股相继被明晟公司和富时罗素公司纳入其指数,国际化更进一步,继全球第二大指数编制公司富时罗素(FTSE Russell)8月24日凌晨公布将如期把中国A股的纳入因子由5%提升至15%后,全球第一大指数公司MSCI的二次扩容已于8月27生效。
第四,制度红利,这几年以来,A股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退市机制进行了修改,并且执行力度加大,长生生物等重大违害社会安全的公司相继退市,业绩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的乐视网们也已暂停退市,未来有望形成可上可下、有进有退的良性机制。并且今年上交所成功创办了科创板,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开板后运行平稳,未来注册制有望进行全市场推广。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A股将会更加成熟,有利于长期健康运行。
因此,从估值水平、宏观经济、资金流向及制度红利几大方面来看,当前的A股具有明显的投资价值,如果从现在往后看五到十年,以沪深300指数为例,年化收益率10%可以期待。
(二)房产趋势
房地产行业目前市值巨大,对其他行业实体经济造成了明显的挤压,不利于国内经济结构的优化,未来调控会更严,在经过连续的上涨之后,未来房价上涨潜力已经很小。
第一,房子不是用来炒的,7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这表明,“房住不炒”基调并未改变,首次明确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政策面上不允许继续爆炒房价,房价的稳定是必须要实现的。
第二,监管政策不断加码,今年下半年银保监会对房地产信托进行了约谈和加强监管,严防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8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检查32个城市的银行在四大领域的房地产业务。包括开发性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涉房的商业票据质押贷款等都在检查范围内。
第三,房贷利率难下降,8月25日,央行通知,在10月8日后,房贷不再以基准利率进行浮动,而是以LPR报价利率加点的方式形成。虽然说在未来宽松预期下,每月报价一次的LPR利率有下降预期,但房贷利率很难下降。并且二套房需要先在LPR利率上加点60点成为最低利率,整体房贷利率水平可能会呈上升趋势。政策引导资金流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房贷利率水平将会抑制住非刚需住房需求。
第四,棚改阶段性完成,过去几年房价的上涨,主要是因为棚改货币化的安排,棚改的货币化安置,让广大三四线的居民手里有了钱,于是疯狂的购房。推动二三线城市出现了强劲的补涨。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其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
从以上四个角度来分析,未来房价在“住房不炒”的大方针下,调控会更加严格,再加上非刚需购买需求下降,房价已经很难再现过去的涨幅,上半年全国平均房价涨幅为7.5%,预计下半年会下降至6.5%,到明年可能会降到6%以下,而部分之前虚涨的城市,可能会进入下跌通道中,大部份则会进入长期横盘格局。
总结:过去十年,房产投资回报率巨大,而股市投资回报率为负,房地产大胜股市投资。但站在目前时点看未来,两者可能会错位发展,未来股市具有明显的潜力,年化收益可以超过10%,而房产的年化回报率将会低于6%,因此,整体来说,投资股市优于房产。
发布于 2023-02-08 0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