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宁愿拿死工资也不愿意做小生意创业,也不愿意做小生意

很多人愿意拿死工资,也不愿意做小生意创业的原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身上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需要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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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卖家为什么总是犯错,为什么很多人宁愿拿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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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愿意拿死工资,也不愿意做小生意创业的原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身上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需要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和保障

80后作为主要生力军的时代,大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车贷的这样一个阶段,身上承担着很多的角色和责任,一份稳定的收入保障是很多人的首要的考虑因素。

创业压力大,需要操心的事情太多

创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很多初创企业和小生意,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方方面面都需要亲力亲为,事情多,压力大。

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初创企业,资金有限,规模有限,管理制度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低,甚至没有抗风险能力。很容易因政策,自然灾害,行业环境的变化而带来巨大的冲击。总而言之,收益不确定,抗风险能力低。

习惯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生活,没有打破常规的信心和勇气

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就喜欢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工作生活。害怕跳出自己的舒适圈,尝试新的东西和挑战。

创业(小生意)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较低

还有现在社会,很多初创企业,小生意的社会认同感较低。很多人觉得做小生意没有自己在大公司,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作体面,所以不愿意去尝试。

以上是我认为很多人宁愿拿死工资也不愿意创业做小生意的一些原因。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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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卖家为什么总是犯错,为什么很多人宁愿拿死工资

而校服款却让一校外人士统一代收?

学校要求学生购买校服,而校服款却让一校外人士统一代收。这种情况,谈合不合法,真的毫无意义!

首先,我们得明白两点:

1、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按实际需要收取的餐费、非免教材教辅费以及校服费等代收款项须有批文并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多退少补。

2、上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规定学校不能让学生购买校服。

对于一所管理较为正规的学校,统一校服是必不可少的。学校为了平衡以上两个方面(实为一对矛盾),那么,让校外人士代收校服款,恐怕是最安全的选择了。

学校和老师不经手学生校服一分钱,仅充当了一个中介人的角色,这样学校就不存在任何“乱收费”情况,更不存在贪腐的可能,也就不必承担任何嫌疑和风险。两全其美!

自然,这已是学校在购买校服这件事上最想要的理想效果!

但是,在这种“理想效果”的背后,事态是否真的就完全可以令家长“释疑”了呢?

虽然“三味”是一名学校老师,但我不能不说,并非所有学校都可以无私地做到在购买校服一事上“独善其身”。

“三味”看过多篇有关“校服”的网文,这买法,怎能让家长相信学校没贪腐?

例如:某学校,收取学生校服款的方式,完全如同本题主所讲的“让校外人士代收款”的情况。但最终还是被查出了问题:

该学校3千多名学生,期初由各班家委会一代表收取校服费300元/生,订购2套秋冬装。但因校服难款式不漂亮,质量与价不相称,被家长投诉。后经相关部门核查,2套校服的实价不到200元。早在厂商与学校领导协商价格时就已达成“私下协议“:返利100元/生。这就相当于近30万的回扣被少数“知情人”瓜分。

因此,有些事,在没爆光前是合法的,一旦爆光后,再“合法”的方式下也有不合法的后果。

我是头条号“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

HTC为什么衰败?

2019年5月10日晚间,一则微博消息让许多智能手机的老玩家们为之叹息:“出于对HTC中国长期经营策略的考量,我们(HTC)将暂时关闭HTC手机京东旗舰店和天猫旗舰店。”这一则简短的官方声明,实际上也印证了很多人此前一直抱持着的担心:那个已经连续亏损了十几个季度的HTC,这一次真的可能不太行了。

然而你知道么,HTC曾经也是个“天选之子”

说实在的,讲到HTC,现阶段的很多年轻手机用户可能都是一脸懵逼的。但只要是经历过曾经Windows PPC、Windows Mobile,以及安卓早期时代的老玩家们,对于HTC就必定会有一些特别的的情感。毕竟,在那个时候,HTC几乎就等同于“顶级触屏智能手机”的直接代名词。然而,你真的知道曾经的HTC有多强大么?

只要稍微追溯一下历史,就会发现HTC在创业之初简直就可谓是“天选之子”——创始人卓火土、周永明原本是康柏电脑公司的前员工,因此公司创业初期就接到来自康柏的iPAQ掌上电脑代工业务;企业刚开始发展就碰上微软正准备大力推广Windows PPC掌上智能操作系统,因此有iPAQ生产经验的HTC立刻被看中,与微软开始了历时数十年的合作历程;企业创业才不过两年,就得到前供应商威盛的垂青,由威盛投入巨资助力其发展,同时迎来了在商界有着重量级影响力的董事长王雪红加盟……

康柏给面子、微软给技术、威盛给钱,HTC刚刚成立不过两三年时间,就已经成为了全球Windows Mobile智能设备生态的“幕后领导者”。事实上,当时许许多多的一线品牌Windows Mobile智能手机,包括惠普、康柏、戴尔、富士通西门子、Palm、索尼爱立信、iMate等等,全部都由HTC代工生产。可以说,HTC一家就撑起了整个Windows PPC/Windows Mobile生态,也一家就直接“吃完”了当时的整个最高端触屏智能手机市场。

HTC Touch Diamond,曾经最辉煌时代的象征

2002年3月,也就是距离创业还不到5年,HTC就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挂牌上市,而仅仅又过了不到3年时间,才只有7岁零9个月大的HTC,就登上了台湾股票市场的“股王”宝座。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要远胜许多知名的“独角兽”企业。

继续称霸安卓初期,但其实辉煌已然不再

客观地来说,WM时代的HTC,用“天下无敌”来形容并不过分。但是,这种极致的垄断实际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由于WIndows Mobile系统普遍采用“类电脑式”造型,在那个时代就早早用上大触屏交互——这自然意味着它定位高端商务、售价更是高高在上。除此之外,由于彼时的HTC将智能手机等同于“电脑手机”,这也导致了彼时的HTC手机大量采用侧滑键盘设计,同时并不太注重外观的时尚感,在机身厚度、机背造型上更是常常“放弃治疗”。

2008年9月,HTC再一次迎来了它历史上的高光时刻:全球第一台实际商用的安卓智能手机由HTC代工,以“T-Mobile G1”之名在美国发布,并于当天就引发了排队抢购。不久之后,这台设备正式以“HTC Dream”的名义在全球市场开卖。继Windows Mobile之后,HTC大有再一次拿下安卓这个全新操作系统领导地位的势头。

HTC Tatoo,彼时HTC安卓手机低配高价的典型

HTC“拿下”安卓了么?应该说,一开始的确曾经如此。从Dream到Magic,从Hero到Tattoo,再到最初的“亲儿子”Nexus One和HTC的第一款安卓真旗舰Desire。在那个安卓最初的时代,HTC的确做到了两件之后无人能及的“成就”:其一,是因为自身的产品名称实在太难记,所以导致许多消费者和商家自主地对HTC安卓产品线进行了“重命名”,衍生出G2G3G4G5一直到G二十几的“诨名”。其二,就是靠着独家的Sense界面,完全重新定义了安卓的操作逻辑和审美风格,一时间,“Sense界面移植”成为了许多非HTC安卓手机论坛里的热门话题。

但是,兴盛的表象之下,此时的HTC其实已经不再“一帆风顺”了:一方面,谷歌采用开源、免授权费方式推广安卓系统,这让HTC在WM时代紧抱微软大腿、独家代工的优势荡然无存。

其次,安卓操作系统和Windows Mobile本身的市场定位就存在着极大差异:前者重视互联、社交,相比于后者的商务属性,很明显更贴近年轻人的喜好。而HTC的安卓手机在外观设计、产品调性上却依然大走“商务旗舰风”,一代代厚实的机身、奇葩的造型使得HTC在安卓时代落得了一个“后头丑”的标签。

然而,更糟糕的是,习惯了曾经叱咤高端市场、习惯了WM代工时代接连不断地在不同市场连续推出各种“换壳”智能手机的HTC,在安卓时代却并没有及时意识到消费人群的转变。HTC安卓手机不仅大搞机海战术,而且常常推出许多低配高价的型号而不自知。这都让此前并未解除WM“老板机”,对于HTC没有情怀的年轻消费者,在安卓时代对这家老牌厂商实在提不起好感来。

接连犯错,曾经的大哥终于跌落神坛

当然,产品设计老气、价格偏高、机海战术令人生厌,这几个现象在那个时代其实并不是HTC的“专利”,而是许多还没有适应互联网智能手机新变革的老牌厂商所共有的现象。但是,相比起当时的诺基亚及时推出诸如5230、C6、X7等产品“救场”,摩托罗拉靠里程碑、RAZR系列一度翻身的举措,HTC却几乎是在同期接连犯下了多个大错,进一步让自己遭受重创。

首先引起争议的是HTC在2011年推出的新旗舰Desire S——这台于当年3月上市的手机刚发售不多久,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大量关于其经常死机、崩溃、自动重启的报告。经多个相关论坛反馈和商家自主研究,最终确定为“字库门”现象——也就是说手机的eMMC存储芯片可能质量不过关、容易损坏。然而,HTC官方对此事的态度却是不闻不问,未做任何反馈,使得许多老用户开始对HTC的品质产生怀疑。

紧接着,在一年之后的2012,HTC突然“发声”,称取消了原定给老旗舰Desire HD升级最新安卓4.0系统的计划,理由是“手机内存不够大,升级之后体验不好”。这一表态立刻引发了全球性的不满。一方面来说,Desire HD作为HTC曾经最引以为傲的旗舰,在两年后的性能也根本没有过时。再加上当时诸如索尼爱立信ST18i、三星Nexus S等规格比HTC Desire HD更低的手机纷纷得到官方升级,这让HTC立刻就被冠以“背信弃义”、“技术不够”等种种负面标签。

然而,HTC的“作死”还未结束。同年6月,HTC发布了旗下采用最新设计语言的One系列智能手机。其中的One S造型流畅超薄,让许多人眼前一亮。然而,当中国的消费者拿到这款全新的HTC手机之后,他们发现HTC这家中国厂商竟然在手机配置上坑起了自己人:在欧美地区,HTC One S使用的是最新的Krait架构高通骁龙S4处理器;而在中国大陆,名称和外观均相同的手机,HTC却给配备的是架构落后了一代的的骁龙S3。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大量科技媒体声讨,HTC公然歧视中国消费者,事后却依然没有任何表示……

当市场竞争逐渐白热化,HTC却又昏招迭出

产品品质欠佳、售后服务不积极、地域歧视消费者——就在HTC“作死三连”的同时,整个安卓市场的版图也在发生着悄然的改变。旗舰市场上,三星凭借着Galaxy S系列独有的自家旗舰处理器配置、高度强调科技感的功能迅速后来居上,取代HTC成为安卓“一哥”;中等价格市场上,魅族、LG乃至索尼都在不断进步,逐渐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入门级智能手机方面,当时的中兴Blade、华为(初代)荣耀也凭借着有诚意的配置收获了大量消费者。很显然,安卓智能手机市场早已不似当年WM时代那么“太平”,激烈的市场竞争、以真正的产品品质决胜负才是此时的主旋律。

那么,此时的HTC是如何应对的呢?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最老牌的触屏智能手机厂商之一,HTC的“技术底子”那个时候还是很强大的。全新的HTC One(M7)一改过去的设计语言,纤薄的全金属机身、真正的旗舰性能、超强的外放效果和高品质屏幕都让值得让人大声叫好。

但是,尽管当时HTC已经将品牌口号从“Quietly Brilliant”(谦逊之中见卓越)改成了“Bold、Authentic、Playful”(大胆个性、真实原创、好用好玩),可这家以代工起家的智能手机老牌厂商到底还是没有学会怎么在互联网时代宣传自己。HTC One(M7)本来是技术创新点的超感光400万像素相机,在市场宣传过程中反而被竞争对手抹黑为节省成本的缺憾;续作HTC One(M8)首创的景深双摄方案,明明功能更强大,却在市场宣传上远输给了某款技术根本没成熟就推向市场的“仿生双摄手机”。而再续作HTC One M9,作为全球首款双色金属机身旗舰,其在散热方面的优势再一次被抹黑成了“发热大、功耗控制失败”。

HTC M9包含标准版、防抖版(加防抖阉割CMOS和处理器)、Plus版(机身更大性能更差)和Plus防抖版……

当然,我们不是说HTC在这个时期就是纯粹输给了竞争对手的市场宣传、输给了水军的抹黑。要知道,同期HTC自己也确实是昏招迭出:低端市场再一次大搞机海战术,成批成批的“Desire 3XX、5XX、6XX、7XX、8XX”让大家一再吐槽低配高价;而高端旗舰的宣传既极其不到位,同时还常常推出一些令人困惑的、甚至是主动“升级降配”的小改款,令消费者更加头大。基本上,自HTC One M9之后,HTC就已经明显在产品策略、技术积累、设计选型上开始与市场脱节。此后再也没能真正跟上市场第一、甚至是第二梯队的步伐。

从未走出舒适区,也许正是这一点害了HTC

不难看出,从当年独霸WM时代、引领早期安卓发展到如今手机业务全线溃退,HTC的失败绝不是一个策略、一款产品所能导致的。机海战术、品控不佳、后续升级不及时、设计脱节、定价不接地气、配置地域歧视、产品宣传不到位……在至少长达十年的时间里,HTC把几乎所有智能手机企业可能犯的错误都犯了一遍。

但是,如果你更深层次地,从HTC创设开始看过它到至今为止的历程,就会发现真正导致HTC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并不是这些细碎的、一次次的决策错误,而恰恰是从最初看似一帆风顺的创业就埋下的隐患。

反思整个HTC手机的历史,我们看到的其实是一个许久没能走出“舒适区”、且格局颇小的企业形象:当竞争变得陡然激烈时,HTC总是反应慢上一拍;当其他家都在努力塑造品牌特质时,HTC却一直在消费者曾经的情怀;当三星、索尼、诺基亚甚至联想都懂得以技术、体制的重大变革应对曾经的失败、重建市场信心时,HTC却总以为自己的失败源自某一个、某一代产品的食物,从而将“复兴”的行动停留在对产品某个功能、某个小设计的小修小补上,最终变而不革。可以说,对于这样的HTC来说,其实没落的种子是早已埋下,只不过因为它曾经实在是“家大业大”,所以能够一直撑到现在而已。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个道理从来就没有变过。

保险公司自己不调查情况而要投保人告知?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法律关系当中,要求当事人双方具有较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即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通过了解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双方都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至于你说的“出险后却能查到十几年前旧事而拒赔”的现象,是不可能会有的。为什么呢?

我们再来看看《保险法》第十六条的下列规定: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我们来分析一下法律的规定--

首先,保险公司是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但该权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的最长时限是二年。在二年内,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投保人有故意或无意隐瞒事实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如果三十日内没有解除,那么,保险公司丧失合同解除权。在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时候会分情况处理,凡是故意隐瞒事实的,不但不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不退还保险费;凡是无意(过失)隐瞒事实的,仅仅是不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退还保险费的。但是,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利以两年为限。合同只要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必须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管是否能查的出来,也不会去调查你十几年前的旧事了。因为,调查这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毫无意义。

发布于 2023-02-23 0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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